政策|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需召回
时间:2021-06-30 17:57 来源:懂车帝 作者:邢秋鸿
文:懂车帝原创 邢秋鸿 [懂车帝原创 行业] 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首次将召回范围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最新的排放召回政策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 《规定》共三十四条,主要对《规定》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监管体制及职责划分、生产者及经营者义务、召回管理程序、法律责任及信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其中明确提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商,视为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生产者。 ![]() 《规定》第十四条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指出,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 同时,创新性地提出了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 《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两部门各自技术特长,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召回会同机制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将可能与排放风险相关的信息逐级上报生态环境部,并与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信息共享。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接受生产者召回计划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会同生态环境部开展信息和技术会商、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以及效果评估、责令召回等工作。 ![]() 由于排放召回单车召回成本可能高于汽车安全召回,《规定》短期内会给部分机动车企业,尤其是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品牌压力。 但从长期来看,实施排放召回是必然趋势,《规定》会促使机动车行业更为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及相关的标准要求,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 |